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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午餐配送特许经营权项目(NKHY2021-NK-G02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午餐配送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1-NK-G021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午餐配送特许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0.001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午餐配送特许经营权

1

1.本项目每天为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项目固定报价为13.5元/人/餐,菜品为四菜(两荤两素,其中荤菜各100克,素菜各80克,)一汤+足量米饭,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中标人是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午餐服务使用的食材、米面粮油及食品辅料配料等所有原料的唯一供应商。

3.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应同时具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资质,每周须为学生提供一次“牛奶+水果+糕点”的特餐,糕点主要为面包、蛋黄派、火腿肠、饼干等。

4.各类食材、原料的具体要求:

4.1 猪肉必须由正规的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提供,有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4.2 禽肉、禽蛋、蔬菜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禽肉、禽蛋须提供禽类检疫(验)证明;蔬菜类须提供无农药残留有关证明。

4.3豆制品须由配送服务企业自行生产加工或由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4.4 调味品、各类干货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种类均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和干货。

4.5 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须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

4.6 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每批次大米的出厂合格证。

4.7 牛奶应符合GB 25191-2010标准,面包应符合GB7099—2015标准,蛋黄派应符合SB/T10403—2006标准,火腿肠应符合GB/T20712-2006标准,饼干应符合GB7100—2015标准。

4.8 水果应保证新鲜,表皮干净完整,有农残检测合格证。

5.中标人要求:

5.1 中标人须在每日上午11:40前或按学校指定时间将午餐配送到相关学校。

5.2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无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5.3 中标人必须自备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加强集体配餐食品检验检测力度,检测记录及报告原件存档备查,每月向学校提供至少1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

5.4 中标人必须将餐食在中央厨房按每生一份,用经消毒的餐盒封装好配送至学校。

5.5 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随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5.6 中标人必须购买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3000万元公共责任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烹饪,学生用餐统一配送。对食材供应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7 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如本地能供应的应优先在本地采购。

5.8 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

5.9 中标人必须在南康区范围内建设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经营加工场所,包括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办公用房、配送中心、检验室、储存仓库等,各场所符合《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食品加工、储存等场所必须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满足配送标准要求的生产加工设备和配送需求量的运输车辆(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加装GPS定位设备)。

5.10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午餐配送到相关学校并负责装卸,采购人负责验收。配送运输符合卫生要求,应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包装受损;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在校午餐统一配送的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统一挂牌。

5.11 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食品包装、运输、装卸、税费和售后服务等)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5.12 中标人每次提供餐食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求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每种食物成品留样量不得低于125克,并提供冰箱和留样盒进行食品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5.13服务期5年,配送区域内截止2021年秋季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共计36465人(在校午餐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按法定要求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午餐配送特许经营权

1

1.本项目每天为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项目固定报价为13.5元/人/餐,菜品为四菜(两荤两素,其中荤菜各100克,素菜各80克,)一汤+足量米饭,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中标人是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午餐服务使用的食材、米面粮油及食品辅料配料等所有原料的唯一供应商。

3.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应同时具有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资质,每周须为学生提供一次“牛奶+水果+糕点”的特餐,糕点主要为面包、蛋黄派、火腿肠、饼干等。

4.各类食材、原料的具体要求:

4.1 猪肉必须由正规的定点屠宰企业(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提供,有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4.2 禽肉、禽蛋、蔬菜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禽肉、禽蛋须提供禽类检疫(验)证明;蔬菜类须提供无农药残留有关证明。

4.3豆制品须由配送服务企业自行生产加工或由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4.4 调味品、各类干货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种类均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和干货。

4.5 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须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

4.6 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每批次大米的出厂合格证。

4.7 牛奶应符合GB 25191-2010标准,面包应符合GB7099—2015标准,蛋黄派应符合SB/T10403—2006标准,火腿肠应符合GB/T20712-2006标准,饼干应符合GB7100—2015标准。

4.8 水果应保证新鲜,表皮干净完整,有农残检测合格证。

5.中标人要求:

5.1 中标人须在每日上午11:40前或按学校指定时间将午餐配送到相关学校。

5.2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无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5.3 中标人必须自备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备,加强集体配餐食品检验检测力度,检测记录及报告原件存档备查,每月向学校提供至少1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

5.4 中标人必须将餐食在中央厨房按每生一份,用经消毒的餐盒封装好配送至学校。

5.5 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随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5.6 中标人必须购买针对本项目的不低于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3000万元公共责任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烹饪,学生用餐统一配送。对食材供应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7 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如本地能供应的应优先在本地采购。

5.8 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

5.9 中标人必须在南康区范围内建设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经营加工场所,包括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办公用房、配送中心、检验室、储存仓库等,各场所符合《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食品加工、储存等场所必须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配备满足配送标准要求的生产加工设备和配送需求量的运输车辆(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加装GPS定位设备)。

5.10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午餐配送到相关学校并负责装卸,采购人负责验收。配送运输符合卫生要求,不使食品包装受损;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在校午餐统一配送的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统一挂牌。

5.11 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食品包装、运输、装卸、税费和售后服务等)由中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5.12 中标人每次提供餐食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求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每种食物成品留样量不得低于125克,并提供冰箱和留样盒进行食品留样,做好留样记录,留样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5.13服务期5年,配送区域内截止2021年秋季南康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数共计35122人(在校午餐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按法定要求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注:1、本项目每品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固定报价(即人民币壹拾叁元伍角整(¥:13.50元/人/餐));

2、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一、品目二: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

政府采购领域“不见面开标”使用操作培训将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请相关当事人登录“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下载操作手册及培训视频进行学习,网址: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6/common_list.shtml。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方式: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全部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品目。所投品目必须完整,不可以只投品目中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企业(含视同中小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品目一:壹佰万元整;品目二:壹佰万元整(鼓励采用银行转账、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电子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达到税务评价B级及以上或银行信用评价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品目一:贰拾万元整;品目二:贰拾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付款方法:品目一、品目二:合同履行后凭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每月支付一次,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六是项目所在地及其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

9.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域已全面禁烟(包括开标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严禁吸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南康区益民路

联系方式:陈先生,0797-6792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一期5号楼第七层(九江银行七楼)

联系方式:周海帆,0797-6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帆

电话:0797-66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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