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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21ZC0063

项目名称: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1):

合同包预算金额:5,5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保监测设备 PM10颗粒物监测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1-2 环保监测设备 PM2.5颗粒物监测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1-3 环保监测设备 二氧化硫分析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1-4 环保监测设备 氮氧化物分析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0 - 1-5 环保监测设备 一氧化碳分析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 - 1-6 环保监测设备 臭氧分析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 - 1-7 环保监测设备 动态校准仪带光度计(含零气发生器、空压机)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00 - 1-8 环保监测设备 气象六参数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 1-9 环保监测设备 站房及配套设施(含稳压、空调、工控机及数据采集与传输软件)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560,000.00 - 1-10 环保监测设备 采样系统、机柜、安装附件、气压计、温湿度计、减压阀和标气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 1-11 环保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12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三年设备运维 5(点)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货物为180天内完成,运维在验收后3年内。

合同包2(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2):

合同包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环保监测设备 PM10颗粒物监测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2-2 环保监测设备 PM2.5颗粒物监测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 2-3 环保监测设备 二氧化硫分析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 2-4 环保监测设备 氮氧化物分析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00 - 2-5 环保监测设备 一氧化碳分析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 2-6 环保监测设备 臭氧分析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270,000.00 - 2-7 环保监测设备 动态校准仪带光度计(含零气发生器、空压机)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570,000.00 - 2-8 环保监测设备 气象六参数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2-9 环保监测设备 站房及配套设施(含稳压、空调、工控机及数据采集与传输软件)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840,000.00 - 2-10 环保监测设备 采样系统、机柜、安装附件、气压计、温湿度计、减压阀和标气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225,000.00 - 2-11 环保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货物为18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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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合同包2(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适用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函》)。

合同包2(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包组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适用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139296212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址: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联系方式:0754-82770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4-82770097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汕头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1111302).pdf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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