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1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1-02816项目编号:HCG2021090001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171,652.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52.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中心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信息由本中心统一查询。(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1楼大厅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2楼开标1室。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1楼大厅登记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登记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提交以下材料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提交如下材料并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3)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法人代表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说明:格式参考第五部分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材料附入投标响应文件中(上述材料中第(3)、(4)点可免附入)。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地址:海丰县县城内
联系方式:0660-660951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海丰消防大队后面)
联系方式:0660-681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少美电话:0660-6812208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HCG202109000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后勤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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