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
项目概况
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2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H2021-C40
项目名称:永丰县新冠肺炎突发情况物资储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59600.00 元
最高限价:21596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1F000513882新冠疫情全员核酸检测储备物质1批21596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释义: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提供经审计的开标前近两年任意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④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书(多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及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以上未特别注明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8:00 至 2021年11月24日 0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2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3.所有外省入赣投标人员一律需持7天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禁止入场。开标前在测量体温时由招标代理核查健康码和行程码。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永丰县县政府大楼313室
联系方式:18779695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财富广场86号
联系方式:0796-2583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力
电话:187796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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