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民丰县县域医疗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JZFCG-MFX-2023-001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民丰县县域医疗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3187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民丰县县域医疗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318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和田地区民丰县县域医疗信息化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15318700元,申请一般债券10000000元,自筹5318700元构建区域内链接民丰县疾控中心、民丰县县妇幼保健站,民丰县维吾尔医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36家村级卫生室的影像、心电、检验、超声、慢病管理信息化软、硬件一体化医共体平台建设。(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项目;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被委托人及法人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个人缴费明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企业代缴费的完税证明(如社保,公积金等)不作为完税证明的依据。(如有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相关材料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投标人须出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903-7869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和谐社区阿恰勒西路21号安泰广场写字楼1701号
联系方式:0903-202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丽
电 话:0903-20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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