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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通信1-3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通信1-3包)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仅接受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2021090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通信1-3包)二次

预算金额:118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8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单位

备注

第一包

方舱式“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高配)

方舱式“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高配)

1

370.27

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方舱式“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低配)

方舱式“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低配)

1

317.38

第二包

国家现场指挥部方舱

国家现场指挥部方舱

1

497.85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器材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国产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90日,进口底盘消防车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240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2021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仅接受线上报名)

方式: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3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网上领取时,需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被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14477100@qq.com。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开户名称:新疆城基宏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兵团)支行,收款账号: 30704501040007573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包件号及用途(新疆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集中采购项目(通信***包))。多包件购买时,可一次性缴费。未按包件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314477100@qq.com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如有开具发票等财务上的问题,请与江硕苇联系,联系电话:18299727702。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民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标书售价(元):200元/包


3、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

联系方式:敬先生,梁先生,18999270887、1899927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城基宏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中央丽景城10号2301室

联系方式:江硕苇、童飞,18299727702、18149471694、0991-461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硕苇、童飞

电话:18299727702、18149471694、0991-461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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