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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便民警务站配餐服务项目(第一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便民警务站配餐服务项目(第一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212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便民警务站配餐服务项目(第一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965050

最高限价(元):59650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便民警务站配餐服务项目(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9650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沙区公安分局配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品外包装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内容)。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2-6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联系方式:0991-2353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方式:0991-4655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海帆


电 话:0991-46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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