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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木萨尔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应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木萨尔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应对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7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2022-0506-CG-001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应对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300000

最高限价(元):5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木萨尔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应对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网格化监测体系运维与质控(2)大气环境精细化监测监管分析服务平台服务(3)高性能服务器租赁(4)现场数据分析服务。(详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5室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6:30

开标地点: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户行账号:80604011201010562642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5月7日9:30时-2022年5月27日16:30时)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注: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地 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联系方式:0994-6859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

联系方式:1813900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娜


电 话:181390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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