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14 至 2021-12-20 撰写单位: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6137
项目名称: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类评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评估项目
★1、技术评估服务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中标单位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技术评估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考察和核实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判断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的真实性;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函审形式,出具评估报告等。中标成为本项目技术评估服务机构的单位,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事项。
★2、技术评估服务工作量
技术评估服务工作量(以下工作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1)预估开展排污许可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90户;
★3、技术审核评估服务要求:
(1)对企业报送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真实性,是否符合项目环评、环评批复、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和考察等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汇总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4、成果提交与验收服务要求:
(1)、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份。
(2)、专家评审资料(专家组成员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
⑶、所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3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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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技术审核评估项目
★1、技术评估服务内容
受采购人委托的中标单位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技术评估工作,具体包括踏勘拟建建设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落实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现场考察和核实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函审,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或复核意见等。中标成为本项目技术评估服务机构的单位,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事项。
★2、技术评估服务工作量(以下工作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预估开展环评报告书30家,环评报告表和清洁生产120家。
★3、技术评估服务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 1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2)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一是需做好各项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如确定会议地点,邀请、接送专家及出具会议通知等;二是做好会议过程中的参会人员签到、发放环评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收集专家评审意见等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对修订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3)对部分下级已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评估。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洁生产技术评估服务:
(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清洁生产报告审核,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5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
(2)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清洁生产报告审核,采购人认为个别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意见汇总工作,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清洁生产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含上述第1款中初步审查和选址踏勘时间)出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洁生产报告技术评估意见。
(3)对部分下级已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评估。
★4、成果提交与验收服务要求:
(1)、技术评估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份。
(2)、专家评审资料(包括专家签到表、具有专家签名确认的评审意见)文本原件(纸质版)1套。
⑶、所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3.7第01包投标人应有环评工程师在职人员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提供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 3.8第02包投标人应有环评工程师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提供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 3.9第02包环评报告书(表)、清洁生产技术审核评估项目中标单位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合同实施期间不得从事环评编写工作。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00。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3898515.3898515.3898515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联系方式: 0412-559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8801558
邮箱地址: lngh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016301030525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博阳
电话: 0412-88015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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