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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1-24 至 2021-12-01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68743

项目名称:案件质量评查系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95,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单项总价现价(万元)

1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

★1.系统首页

本地区(单位)主要及核心业务数据指标的展示及同比分析。

★2.检数百科

在复杂的基础表和自定义的分析表中可通过关键字搜索并快速定位查询的统计指标。

★3.数据看板

实现行项为罪名的基础表中(主要系指统计子系统中侦监和公诉业务项基础表,即01和02打头的基础表)统计指标列(含相关计算)的排序统计。

★4.检书

检察业务分析报告的生成和分享。

★5.数据卫士

统计案卡数据规范性校验和表卡一致性检测等功能。

★6.数据通报

定制化统计分析表的制作和输出,可按办案部门和承办检察官进行分类统计。

★7.业务简表

简化现有基础表的结构,重新组织基础表数据,便于使用、查看、存档、分配,并可反查到统计案卡,提供台账电子表格和个案案卡PDF格式输出。

★8.案件质量评价

可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含手工报表)和分析,并生成各类案件质量指标。

★9.案件质量分析

主要用于图形分析和领导决策,可查看常用的一些分析指标的分析图表、台账,并能以图形方式详细分析具体指标。

★10.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生成功能

生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11.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两大考评指标自动提取数据接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两大考评指标与网上考评系统对接。

★12.部署及使用模式

本模块供省级部署,省市两级院使用,用户通过浏览器终端访问使用。

1套

96.5

96.5

2

检察业务数据可视化平台

★1.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首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及各级院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登录到本页面,直观了解到全省各地区、各市院、各基层院的案件质量指标统计结果及排名情况。对于本院和下辖院,可以点击进行下载、查看详情。

★2.检察院的详细统计页面

在模块中,为用户提供一个从检察院角度,了解全院所有案件质量指标统计结果的功能,可以了解到所有院(检察院或者地区)各项案件的质量指标。

★3.案件详情

在本模块中,显示指标下载的结果,显示指标案件列表的明细。

★4.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大屏

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投放大屏模块,用于各级院投放到大屏或者各科室的电视上展示所用。便于参观人员和检察官,及时了解到本院或者所在辖区的排名情况。

★5.部署及使用模式

本模块供省级部署,省市两级院使用,用户通过浏览器终端访问使用。

1套

10

10

3

应用服务器

★1.功能需求

CPU≥2颗;CPU≥10核处理器;内存≥256G;硬盘≥4*1.2T SAS

★2.部署及使用模式

部署:省级;使用模式:全省三级院检察院。

1台

13

13

4

数据库服务器

★1.功能需求

CPU≥2颗;CPU≥10核处理器;内存≥128G;硬盘≥3*4T SATA

★2.部署及使用模式

部署:省级;使用模式:全省三级院检察院。

2台

15

30

合计:1,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服务期限两年(项目交付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46号甲

联系方式: 024-86686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0306-0077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转703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王磊、周洋

电话: 024-31513417转7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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