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49-F1002
项目名称: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3.1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启用时间
保修
年限
预算
(万元)
1
1
磁共振检查设备
GE
GEHDI 1.5T
2018.04.28
3
31.06万/每年
合计预算:
93.18(万元)
采购内容:
1.1台磁共振检查设备,设备型号、启用时间等详见附表:医疗设备保修申请明细及分包建议。
2.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叫修,保修报价包含人工和所有零配件。
3.服务期限:3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是个体工商户。(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价方可以是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代理商(具备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或一级代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也可以是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提供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声明)。(2)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企业),并符合相应生产或销售类别。(3)报价方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装配、调试等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至2021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价方可以是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代理商(具备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或一级代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也可以是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提供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声明)。(2)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企业),并符合相应生产或销售类别。(3)报价方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装配、调试等项目。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磁共振检查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Q49-F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启用时间
保修
年限
预算
(万元)
1
1
磁共振检查设备
GE
GEHDI 1.5T
2018.04.28
3
31.06万/每年
合计预算:
93.18(万元)
采购内容:
1.1台磁共振检查设备,设备型号、启用时间等详见附表:医疗设备保修申请明细及分包建议。
2.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叫修,保修报价包含人工和所有零配件。
3.服务期限:3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是个体工商户。
(五)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价方可以是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代理商(具备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或一级代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也可以是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提供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企业),并符合相应生产或销售类别。
(3)报价方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装配、调试等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 日至12月8 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价方可以是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授权代理商(具备货物生产制造企业或一级代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也可以是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提供第三方维保维修企业直接投标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企业),并符合相应生产或销售类别。
(3)报价方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设备维修、装配、调试等项目。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包),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 12月2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2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13514155290
地 址:丹东市
十、招标代理机构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银玥、隋勇
代理机构电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邮箱地址: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2401802622100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医院
地址:丹东市
联系方式:王助理、13514155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银玥、隋勇、024-22525779、024-22503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银玥、隋勇
电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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